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发布日期:2017-08-30 14:2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4年第21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调整4类8个品种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大米、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可可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4类8个品种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由我局委托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机构改革完成后,由承接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开展受理、审查、发证工作。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设区市级、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