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09 13:56 信息来源: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局特种设备科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市局特种设备科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戴洪、彭春
电话:0799-6393971
电子邮件:pxsjtsk@jxzj.gov.cn。
2020年11月9日
萍乡市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项目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 | 批准范围 | 备注 |
1 | 江西省芦溪县南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气瓶 | 液化石油气 | 换证 |